索 引 号: | 11320100MB164699L/2025-12250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示公告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2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关于废止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的决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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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废止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的决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加强对行政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依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关于废止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民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下列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2、联系电话:025-85286961
3、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
4、直接在本网页下方文本栏进行意见反馈。
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2月21日
附:
《关于废止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拓展我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人群范围,提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宁退役军人规〔2025〕1号)已于2025年1月7日正式印发。现拟对《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6〕2号)决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