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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164699L/2025-2348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5-04-08
生效日期:    2025-04-08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征集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合作单位;个性化
内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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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教育培训质量,现面向我市公开征集承接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个性化培训任务的训机构,现将有关事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市范围内符合相应资质条件、能够开展退役军人个性化培训的优质办学机构。

二、资格条件

申报承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培训)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实行独立核算;

(二)具有与承担办学(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保障条件,拥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师资、教材和管理团队,具备保障参加学习人员食宿能力。承担个性化培训机构具有实习实训场所和就业合作单位;

(三)机构及法人无违法违规行为及

良信用记录;

(四)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时间

202548日至42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南京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2.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组织机构证照;办学许可证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师资力量证明材料;办学场所证明材料;实训和就业合作单位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就本机构内部管理、社会信誉、有无违规办学记录等方面出具的鉴定;有关部门对本机构安全、消防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的证明等。

(三)申报方式

申报认定的承训机构可向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联系方式见附件2)。

四、审核及公示

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采取核实资质、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核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通过审核程序的申报机构进行公示。

五、签约

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与完成公示程序的承训机构签订协议(合同),协议(合同)期不超过3年。


附件:

1.南京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2.南京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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