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100MB164699L/2026-56506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政策解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6-09-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解读 || 守护优待证荣光!这些红线不能碰!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优待证;退役军人;冒用;证件;伪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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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优待证,承载的是退役军人曾经的付出,更是全社会对老兵的尊崇。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打击伪造优待证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对优待证的法律属性、违法情形、处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守护这份专属荣光,为优待证管理划定清晰法律红线。
《通知》重点解读
1.明确优待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根据通知内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具备法定证件效力。同时,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等同类优抚证件与优待证相同,均属于国家机关证件。
2.各类涉证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全部明确对伪造、变造、买卖优待证的相关行为,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立案侦查。对使用伪造、变造优待证,或是冒用他人证件,骗取交通、文旅等公共优待福利的相关行为,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从造假、贩假到用假,全链条纳入监管、全流程追责。
3.三部门联动监管,形成常态化严查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指导使用核验、推进优待证数据共享;公安机关强化线索摸排、精准打击各类违法乱象;检察机关负责法律使用指导和审查起诉,确保执法从严、处罚到位。
以案为鉴!这些涉优待证违法行为被查处
今年7月,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联合济南市公安局等单位,开展联动整治行动,查处多起冒用他人优待证违规乘车问题。
除冒用优待证享受交通优待外,还有人员心存侥幸,妄图钻文旅优抚政策的空子。在湖北神农架景区,一名普通游客获悉景区针对退役军人推出专属优待政策后,擅自借用他人退役军人优待证,企图违规享受优惠。在景区检票核验过程中,被识别出持证人与证件的照片不符,景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报警处置。
守护荣誉,战友们该怎么做?
坚持本人持证、本人使用。优待证实行“一人一证、人证一致”原则,仅限本人使用。坚决杜绝出租、转借他人使用,不要碍于人情、贪图小利,将个人优待证借给亲友蹭取交通、文旅优待。人情事小、违规事大,一旦查实,不仅本人优待资格会受影响,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妥善保管证件、规范合规使用。日常妥善存放优待证,避免遗失、损毁、被盗。享受公共交通、景区游览等优待政策时,主动出示证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核验检查,做到文明用证、规范用证。不恶意占用优待资源、不钻政策空子,自觉维护退役军人良好形象。
坚决抵制乱象、守住法律底线。认清伪造、买卖、冒用优待证的严重法律后果。自身坚决不参与制假、买假、用假行为,同时自觉抵制身边各类冒用优待证“蹭福利”的乱象。发现伪造、倒卖、冒用优抚证件的违法行为,可主动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净化优待政策环境。
优待政策的温暖,需要制度底线来守护
三部门联合出台这份通知,既是向伪造、冒用优待证的违法行为亮剑,更是守护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与合法权益。优待证是国家机关证件,绝不能用来买卖、转借、投机牟利。
一张小小的优待证,承载的是全社会对老兵的尊崇与敬意。在此提醒广大战友,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出租、出借、转让均属于违规行为。切勿心存侥幸,参与伪造、购买、使用假证,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守住证件使用的底线,不让荣誉蒙尘。
(来源:“中国双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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