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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164699L/2026-5650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6-09-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解读 || 守护优待证荣光!这些红线不能碰!
文  号:     关 键 词:    优待证;退役军人;冒用;证件;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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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守护优待证荣光!这些红线不能碰!

一张优待证承载的是退役军人曾经的付出更是全社会对老兵的尊崇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打击伪造优待证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对优待证的法律属性、违法情形处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守护这份专属荣光为优待证管理划定清晰法律红线

《通知》重点解读

1.明确优待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根据通知内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具备法定证件效力。同时,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等同类优抚证件与优待证相同,均属于国家机关证件。

2.各类涉证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全部明确对伪造、变造、买卖优待证的相关行为,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立案侦查。对使用伪造、变造优待证,或是冒用他人证件,骗取交通、文旅等公共优待福利的相关行为,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从造假、贩假到用假,全链条纳入监管、全流程追责。

3.三部门联动监管,形成常态化严查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指导使用核验、推进优待证数据共享;公安机关强化线索摸排、精准打击各类违法乱象;检察机关负责法律使用指导和审查起诉,确保执法从严、处罚到位。

以案为鉴!这些涉优待证违法行为被查处

今年7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联合济南市公安局等单位开展联动整治行动查处多起冒用他人优待证违规乘车问题

除冒用优待证享受交通优待外还有人员心存侥幸妄图钻文旅优抚政策的空子在湖北神农架景区一名普通游客获悉景区针对退役军人推出专属优待政策后擅自借用他人退役军人优待证企图违规享受优惠在景区检票核验过程中被识别出持证人与证件的照片不符景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报警处置

守护荣誉,战友们该怎么做?

坚持本人持证、本人使用。优待证实行一人一证、人证一致原则,仅限本人使用。坚决杜绝出租、转借他人使用,不要碍于人情、贪图小利,将个人优待证借给亲友蹭取交通、文旅优待。人情事小、违规事大,一旦查实,不仅本人优待资格会受影响,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妥善保管证件、规范合规使用。日常妥善存放优待证,避免遗失、损毁、被盗。享受公共交通、景区游览等优待政策时,主动出示证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核验检查,做到文明用证、规范用证。不恶意占用优待资源、不钻政策空子,自觉维护退役军人良好形象。

坚决抵制乱象、守住法律底线。认清伪造、买卖、冒用优待证的严重法律后果。自身坚决不参与制假、买假、用假行为,同时自觉抵制身边各类冒用优待证蹭福利的乱象。发现伪造、倒卖、冒用优抚证件的违法行为,可主动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净化优待政策环境。

优待政策的温暖,需要制度底线来守护

三部门联合出台这份通知,既是向伪造、冒用优待证的违法行为亮剑,更是守护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与合法权益。优待证是国家机关证件,绝不能用来买卖、转借、投机牟利。

一张小小的优待证,承载的是全社会对老兵的尊崇与敬意。在此提醒广大战友,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出租、出借、转让均属于违规行为。切勿心存侥幸,参与伪造、购买、使用假证,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守住证件使用的底线,不让荣誉蒙尘。

(来源:“中国双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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