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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164699L/2022-4750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1-07-27
生效日期:    2021-07-21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政策||关于调整我市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南京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残疾军人;抚恤标准;退役军人;财政局;调整;回乡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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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调整我市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 财政局:

为贯彻《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省政府 令第96号)和《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完善重点优抚对 象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苏民财〔20179号) 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标 准,同时调整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 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义务兵护理费标准,调整后的标准 见附件1

二、提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 期抚恤金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2

三、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 役人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3

以上新标准从202171日起执行,具有双重或多重身 份的抚恤补助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要加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专 项资金的管理,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抚恤补助等资金及时、准 确、足额发放。

附件:

1.南京市2021年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 军人抚恤标准表.docx

2.南京市2021年“三属”定期抚恤标准表.docx

3.南京市2021年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 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表.docx


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1721

相关链接:解读||《关于调整我市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